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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我要立功免一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9:02 现代快报

  据《泉州晚报》报道“法官,法官,我要立功,我要举报”。昨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在2002年11月18日泉州市区宏昌宾馆案件中杀人的“黑保安”李文连,即将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时,突然绝望地叫喊起来。

  当时,罪犯李文连和在同一案件中杀人的罪犯郭雄家,正准备在死刑决定书上签字。在场的福建省、泉州市两级法院、检察院有关负责人闻讯,立即紧急磋商并将该情况上报福 建省高院。不久后,福建省高院发来指示,

  批准对罪犯郭雄家、李文连两人暂缓执行死刑。

  据了解,李文连随后称,他将要举报的案件是发生于2002年的泉州市区内沟河男尸事件。

  据介绍,李文连告诉警方说,他的同伴、当时与他同住在市区东美社区的李某等3人,于2002年的一天,因琐事将一名男子殴打致死;随后,李某等人将被害男子的尸体抛入泉州市区内沟河内;后来,男尸被发现时已在水中浸泡多日,严重腐败;加上该具男尸身上无任何有价值的身份证明,当时丰泽区警方在久查无果的情况下,同意将该男尸火化,此案宣告了结。基于此,李某等人的“罪行”没有暴露,从而暂时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李文连还称:他之所以在即将被执行死刑前举报此事,是想“通过立功以换取免于一死”。

  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现场有关负责人在遵照省高院暂缓对郭雄家、李文连执行死刑命令的同时,及时将这一重要情况通报给泉州市、丰泽区两级警方。昨日上午,因为李文连的突然举动,泉州中院公判大会推迟召开。李文连所称的李某等三人因为与李文连“兄弟情深”,刚巧在泉州中院门口欲为他送行,被警方发现,当即“请上”警车。

  昨日,丰泽区警方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李文连的上述举报是真是假,还有待调查。李某等人是否有伤害他人致死的犯罪行为必须等案件侦查清楚后才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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