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杆折断砸残电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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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9:08 每日新报 |
原告索要伤残生活补助费请求获支持张家民李丽华王玉茹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实习生李丽华通讯员王玉茹】武清区某村电工刘某在为村委会撤电线时,电线杆突然折断,将刘某砸在底下,造成其股骨颈骨折。刘某在住院治疗期间,村委会已为刘某支付相关费用。然而,由于落下残疾,刘某遂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伤残生活补助费。日前,本市武清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刘某的索赔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日,刘某在村南为村委会撤电线时,电线杆底部突然折断,将刘砸倒在地,致使其左腿受伤。被送到医院紧急处理后,刘某住院治疗42天。时间过去一年多后,刘某又第二次住院。其间,被告已支付原告两次住院的各项费用22000余元。后原告和被告因赔偿等问题发生纠纷。此案成讼后,原告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进行伤残鉴定。经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原告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庭审中原告称,现在他的左腿不能弯曲,无法正常生活及劳动,已落下残疾,故请求法庭判令被告赔偿其误工费等损失8000余元,及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法院认为,原告系被告雇佣的村内电工。原告在为被告撤电线时,因电线杆底部折断,将左腿砸伤致残。该事故属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过错,原告受伤后,被告积极筹集资金为原告进行治疗,且已支付了原告的全部医疗费用及部分其他费用。原告在为被告工作过程中致残,其就医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生活补助费等应由被告负担。法院最后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伤残生活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复查医疗费共计170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