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猖狂匪徒开枪拒捕焚毁警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9:08 每日新报

  盗车时被发现逃跑中打伤民警张北周莉颖刘虹张津隆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通讯员刘虹张津隆】几名窃贼深夜盗窃汽车引起报警器报警,当接到群众报警赶至现场的民警欲依法传唤他们去派出所时,其中一人用猎枪枪管打伤民警并鸣枪威胁,之后竟然胆大包天驾驶警车逃离现场,为隐匿罪证又将警车烧毁。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至11年不等。昨天上午,三名被告人不服此 判决提起上诉。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刘某某、李某伙同马某(另案处理)预谋盗窃汽车。去年 9月14日凌晨4时许,由被告人刘某驾驶机动三轮车,载被告人刘某某、李某与马某至本市大港区某小区进行盗窃,被告人刘某、李某在车内等候。被告人刘某某与马某进入小区后,由马某采取撬开汽车油箱盖、对钥匙的手段,对停放在小区内的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实施盗窃,被告人刘某某在旁望风。因该车防盗系统报警,盗窃未成。几名被告人又欲对附近的一辆轿车实施盗窃,此时,民警接到群众报警赶到现场进行盘查,当民警准备将几名被告人传唤至派出所时,马某伺机逃跑,民警在对其实施抓捕时,马某取出随身携带的一支单管猎枪抗拒抓捕,用枪管打伤民警头部并开枪射击,另三名被告人乘机驾驶机动三轮车逃离现场。滞后的马某为逃离现场竟然将民警停放在一旁的警车开走,并将警车烧毁,经鉴定,该车价值10万元。案发后,三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刘某某、李某与马某预谋盗窃,盗窃未遂后在公安机关发现物证传唤被告人去派出所的情况下,当场持枪抗拒公安机关抓捕,符合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故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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