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八部门发出通知:有价证券兑付日期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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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9:18 开封日报 |
本报讯记者曹元场报道昨日,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人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新闻出版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八部门前不久发布的《公告》要求,从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就制售、兑付有价证券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并公布了市专项治理办公室的电话号码:3854045,2566243。 通知指出,一、原定有价证券最后兑付日期向后顺延至2004年10月20日。二、凡原出 售有价证券的商业企业,要严格按照9月13日八部门联合《公告》精神,采取积极措施,对已售出的有价证券加大兑付力度。三、各商业企业对不制售有价证券的承诺,要在商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继续制售有价证券的,将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四、在兑付期间,各商业企业不得借机哄抬物价,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对违反者将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五、商业企业回收的有价证券,全部上缴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由市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组织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