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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丈夫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9:49 新文化报

  《怀孕妻要离婚遭夫锤杀》续新闻提示

  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亚夫村38岁的小玉(化名)已怀有6个月身孕,常常遭受丈夫毒打,于是提出离婚。没想到今年3月25日凌晨4时许,丈夫宋志强不同意离婚,竟然用铁锤击打小玉头部数下后,又用双手猛掐她的颈部,小玉当场死亡。法医鉴定小玉头部被铁锤击中15下,作案后宋志强投案自首(本报此前曾做报道)。

  本报吉林讯(记者孙博)近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志强(34岁),杀人手段残忍,造成怀孕妇女死亡,后果特别严重。但案发后他能自首,本案又系婚姻纠纷所致,其不属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所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宋志强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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