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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考核保安只讲硬指标每月需逮够13个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9:55 生活报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我的儿子在超市做了四个多月的‘内保’,因为没有完成超市每个月必须抓获13名小偷的考核任务而辞职了。”他对超市的这一考核办法提出了质疑,抓小偷怎能定额呢如果没有小偷怎么办?这一考核办法是否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呢?近日,记者接到这样一个热线电话。

  据该家长介绍,他儿子是在四个多月前应聘到位于河北石家庄市联盟路上的世纪联华 超市做“内保”的,其专门工作就是身着便衣,专门在超市内抓小偷。四个多月来,儿子在该超市一直工作得好好的,但是前几天自己的儿子却辞职回家了。儿子说,这是因为自己没有完成每个月定额抓获13名小偷的任务。后来他还向儿子了解到,该超市这一“内部考核”是:每名保安在每个月内须抓够13名小偷,才算完成工作任务,完成任务后就可以拿到全部工资,否则只能拿到总工资的40%%。但是这一内容只是超市有关负责人口头传达的,并没有写进合同中。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此表示,该超市的做法不合理并且也没有法律依据。(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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