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婴第一案”主犯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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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0:02 扬子晚报 |
将数十个刚出生不久的婴儿捆绑手脚,塞进旅行袋内长途贩运后卖出,这些令人发指的行为就是“3·17”特大拐卖婴儿案案犯们所采取的拐卖手段。9月23日,这起被称为中国拐卖婴儿第一案的主犯李国聚在河南濮阳伏法。 2003年3月17日,广西警方在一辆客车上发现几个不断动弹的旅行袋,打开一看,竟然是28个刚出生不久的婴儿,他们被捆绑手脚后塞进旅行袋里。警方经初步调查后发现,此案 是由多个犯罪团伙纠合实施的特大拐卖婴儿案件,犯罪团伙人员涉及广西、安徽、河南等省区。2003年6月4日,该案主犯之一、河南省南乐县元村镇蔡庄村村民李国聚被抓获。经过4个多月的艰苦抓捕,犯罪团伙中的大部分人被抓获,使案件最终得以查明:自1998年以来,该团伙成员以介绍收养为名,向当地人贩子、医护人员、农村接生人员购买女婴200余名,卖到河北、山东和河南省等地。其中李国聚参与贩运或出卖女婴76人,在共同犯罪中积极主动,系主犯。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国聚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婴儿数十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判处拐卖儿童犯李国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国聚不服,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这一案件的其他60余名被告人已经在广西等地被判刑、伏法。(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