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客运交通秩序管理 严罚七种交通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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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0:28 公安部网站 |
9月22日,广西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韦宁贤总队长通报了开展预防事故“百日战役”以来的情况,并公布公安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客运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中将对七种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重罚。 今年1至8月,广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885起,造成2401人死亡、936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17.1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3.18%,死亡人数上升2.21%,受 伤人数上升0.11%,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8.94%。虽然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但群死群伤特大事故仍然比较突出。在开展预防事故“百日战役”期间,凌云县和上思县先后发生“8.17”、“8.30”特大交通事故,分别造成6人死亡、13人受伤和9人死亡、47人受伤。其中特大事故的发生与客运车辆违法超载有密切关系,比如上思县“8.30”特大事故中的客车核载19人,实载66人,超载47人。因此,为了遏制广西客运车辆交通事故的多发势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真正扭转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交警总队表示将全力以赴整治客运交通秩序,把解决客运车辆超载超速行驶问题作为整治露面行车秩序的龙头来抓。 公安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客运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中将对七种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重罚,其中包括:严禁客运机动车超载,严禁客运机动车超速,严禁报废车、拼装车上路,严禁客运机动车晚22时至次日6时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载客运营,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严禁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对于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处罚。同时对于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的客运机动车,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会将有关情况定期抄报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条例》,对客运经营者进行处罚。(蒋林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