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不公开“村官”可罢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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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2:25 北方热线网 |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讯村务不公开,村民有权对“村官”提出处理意见,直至将其罢免。这是9月23日召开的 沈阳市村务公开工作会议作出的规定。沈阳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刘雅琴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沈阳市村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公开不规范、公开不及时,有的在重大事务 的决策管理上不民主,有的村务公开时紧时松。针对上述 问题,此次会议对村务公开的原则、内容、时间、保障措施等均作出 明确的规定。一个村每年最少要开一次村民会议,每季度最少要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的村务事项和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要在 每季度工作结束后的15天内公布。对村里的大事,即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要根据情况或村民的 要求随时公开。 会议对村干部从集体经济中获得报酬规定了上限:一般控制在本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内,可在标准上下浮动2 0%。会议要求,各村都要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小组成员,民主 理财小组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沈阳市副市长郭允冲在会上总结了近年来我市村务公开工作的情况,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 刘雅琴强调说,近年来沈阳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卓有成效,但与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要不断提高村 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建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推行或在推行中有弄虚作假、侵犯农民民主权利 的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追究责任,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直至依法罢免其职务;是党政干部的,还要追究其 党纪政纪责任。(李慧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