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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甭拿政府作挡箭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2:25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沈阳今报讯(记者陈铁)昨天,沈阳各媒体都大篇幅报道了市消协点评2004年十大不平等格式条 款。沈阳今报也在3版显著位置以《八方回应不愿戴“霸王头衔”》为题作了重点报道,披露大部分行业否认存在霸王条款的 现状。

  昨天,沈阳市消协在媒体面前保持了沉默,他们似乎在继续等待被点评部门的回应。而辽宁省消协副秘书长冯安祥在 接受今报专访时说,这些回应根本不能令消费者信服,政 府不应成为霸王条款横行的挡箭牌。

  点评:回应藐视消协

  就八部门在市消协点评霸王条款后作出的回应,沈阳工业大学经济法律研究所副所长于善琦发表看法说,这种回应实 质是对消协的一种藐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通常把消协看作解决问题的希望,但实际上消协不能绝对有效地保 护他们。消协既没有行政权力,也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只能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出警示和支持消费者起诉。垄断企业当 然不会在乎消协方面的看法。”“希望通过此次点评能改变垄断企业对消协的印象。”

  痛陈:别拿政府挡箭

  辽宁省消协副秘书长冯安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些回应根本不能令消费者信服,他们实际在拿政府做挡箭牌。“ 依据《消法》,政府应该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但在面对霸王条款横行时,职能部门普遍存在管理不力的情况,这 是政府职能作用的缺失。”“回顾市消协点评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不难发现,大部分霸王条款存在于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其中 相当多企业还受到政府政策倾斜的扶持,这样的行业和企业当然有‘资格’制订霸王条款,更有甚者是政府主管部门亲自制订 或认可的。比如说公交IC卡,如果公交公司在运营上放开,企业可自由参与运营竞争,价格自然会降下来。政府不应帮企业 的忙,把本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变相加到消费者身上。现在很多霸王条款,与政府部门和垄断性企业的指导思想有关系。”

  谏言:监管可学上海

  “在霸王条款中,企业当然是首当其冲的主角。企业按市场规律追求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但不应以损害消费者权 益为代价。垄断性行业和企业不应该把自己凌驾于消费者之上,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制约,这也是企业应有的社 会公德,不应在本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身上再添一刀。”冯安祥通过今报奉劝涉及霸王条款的行业和企业。

  对于制订格式合同监管办法一事,冯安祥建议说,“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加紧工作,早日推出利于消费者的这一管理办 法。在这方面,可以向上海出台的《格式合同监管条例》学一学,再把沈阳的具体情况融合进去,从真正意义上保护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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