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建节水设施可罚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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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2:32 新闻晚报 |
晚报讯据北京娱乐信报,将于10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实施<水法>办法》停止了用水包费制的收费办法,即将实施的法规规定,对用水应当计量,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建设项目未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节水设施的,或者设施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作者:刘 娜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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