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让中小学生见义勇为 广东界定学校安全管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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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2:47 汉网 |
学生自行上学或放学途中发生事故学校有无责任?遇到暴徒行凶该不该让中小学生见义勇为?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以往学校安全管理上争论不休的一些责任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学校负有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期间发生的学校有过错的学生伤害事故。按此规定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 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中小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可以与家长或监护人协商确定住读学生在校住宿和学习期间离校外出活动的条件、时间和程序,明确学生在校外活动的责任。 此外,未经学校组织,高等学校学生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包车旅游、回家或到校外实习,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看到暴徒行凶,该不该让中小学生见义勇为?《实施细则》对此也作出规定: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救火、制止正在行凶的暴徒、跳入水中抢救溺水者等高度危险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可能接触爆炸、有毒、放射性等对人身健康有害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