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市发红头文件不准律师接沱江污染官司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4:27 深圳晚报 |
四川资阳消息据天府早报报道,23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按程序审议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上,四川省人大代表张世昌当场提交并宣读的一纸“红头文件”引起与会代表强烈关注。在场众多代表均对此质疑:政府部门用行政命令干涉老百姓打官司是否涉嫌违法? 四川省人大代表提交的这份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红头文件上标有“区司发[2004]19 号”字样,题头是“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关于《办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上报“区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下发“四成、法助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这份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发出的红头文件内容简要为:“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按市司法局通知,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在办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赔偿案件中应严格按以下原则办理: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不应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赔一方的委托代理;推辞不了的委托代理,只能代理其非诉讼活动,并积极做好宣传、劝解和疏导工作;涉及该污染赔偿的代理不准收取代理费;各所受理此类案件后须立即向主管局汇报。”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