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整改如何满足司法究责的公众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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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6:16 南方都市报 |
正好3个月。2004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掀起的“审计风暴”,如巨石投湖,令公众既惊又喜且忧:所惊者,乃是有关部门与地方政府挥霍、私用公帑竟然已至如此地步;所喜者,则是审计署铁面无私、有胆有识,至少归还给公众一份知情权利;所忧者,却是如此“风暴”其实并非第一遭,往年被揭开的盖子,最终也不见有所切实交代。那么此番大动作能否避免到此为止、不了了之的覆辙呢?9月23日在审计署官方网站集中公布的“首批11个部门单位和4个地方政府整改结果”,在形式上令事态获得了继续推进的突破,审计 署新闻发言人也表示,“今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好于往年”。这理所当然是一个值得欣慰的进步,但因为往年的情形距离公众的期待过于遥远,所以“好于往年”并不意味着令人满意。细心的读者从文件中不难读出疑虑:为什么大部分的整改内容只是大而无当的措辞?相关的人事处罚为何多是轻描淡写?一些惩前毖后的举措能被保证过了风头之后不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吗?提出这一系列问题,不是无中生有吹毛求疵,而是对于行政整改的效率与效力保有清醒的认识与合理的怀疑。 很明显,这几年来审计署通过审计所发现的种种问题蔚为规模,显示症结所在并非个别人的胆大妄为挺身违法,无论是基建工程的偷工减料,还是银行内外的勾结骗贷,抑或是各种形式的挪用公款,其实都已经成为其系统内部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潜规则之下的利益受惠者,往往遍及系统上下,因此“病入腠理”是颇有些积重难返的。面对这种深层次盘根错节的根由,由水利系统来整顿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问题,由中国工商银行自己处置被审计出来的各种违规违法金融操作,由各个具体的地方政府来跟进救灾资金被挪用的调查……其间无论如何表态要“正视问题”、“严肃整改”,事实上都无异于用自己的刀口来削自己的刀把,岂可寄予希望?即便忌惮于一时的审计威力与公众舆论而暂时撤几个职、开除几个人,风声一过,很难保证不再故态复萌。 因此正像须有独立于各系统的国家审计署方能审查出那一大堆破烂账一样,公众所期待的“审计风暴”之后的跟进,其实也在于另有独立于各系统的司法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取证、审讯和量刑。在这首批整改结果中,也有“触犯国家刑律的已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的表述,但这恰恰说明司法检察机关在其中未能主动有所作为,所以难免要让公众首先对那些只有纪律处分、批评检讨等整改结果的部门表示不满,其次还对作出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决定的部门也有疑窦——谁触犯了刑律谁没触犯刑律,难道是各系统部门自己可以说了算的吗?如此,谁又能保证这其中不会有抓小放大、意思意思的猫腻呢? 在西方国家,被审计发现的问题,往往会成为公众追问不休的大丑闻,必然要导致两个后果:一个是法律后果——司法机关自动介入案件调查,对丑闻涉及的所有法律细节予以厘清,对所有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追究;另一个则是政治后果——丑闻问题所在部门的高官要视问题的严重性作出相对等的引咎反应,从公开道歉,到直接辞职。但是,审计所发现的问题,所造成的社会损害虽然重大却并不直接,除了国家的虚拟概念外,往往没有具体的受害方,所以常年以来在国内既不被司法机关所主动关注,也容易被当事一方敷衍了事。如今国人的公民与纳税人意识高涨,对于公权的监督诉求强烈,面对审计所发现的问题,要求司法究责与政治负责的结果,已经不是自纠性质的系统内部整顿所能满足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