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制定条例监督政府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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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01:43 新京报 |
正式确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制度,审计机关将对其全面监督 新华社深圳电(记者李南玲)《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日前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发布。这意味着深圳首次以条例的形式将1998年以来对全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的成功做法固定下来,并正式确立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制度,每年政府投资项目将被审计机关全面监督。 据介绍,这部审计监督法规有四大特点:一是实现了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计监督的全面覆盖,同时,有重点地对投资额大、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实行各个环节的全面审计。法规强化了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有利于推进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二是实现了监督与管理相分离,保证独立审计,有利于审计机关充分发挥高层次经济监督部门的作用。三是要求从项目建设各环节实施审计,突出工程造价审计,以实现节约政府投资,减少损失浪费,促进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法规还突出体现了对项目工程造价和成本的控制,形成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良性约束机制,避免投资失控的现象。四是确立了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制度,对项目绩效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和作用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全面推行项目绩效审计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从1998年到2003年底,市审计部门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大量违纪、违规行为,纠正的项目预算、结算中的高估冒算金额近51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