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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七部委发文 专科职校不再升为本科院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01:43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郭少峰)日前,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或者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再升格为本科院校。

  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持大体相当,在有条件的地方,职业教育所占比例应该更高一些;在高等教育中,高 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应占一半以上。高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逐步以二年制为主,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以三年制为主。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训时间应不少于半年,中等职业教育应为半年至一年。

  意见指出,每个县要重点办好一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并把县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放到与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每个市(地)原则上要重点办好一所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若干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级政府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努力办好公办职业院校。同时,民办职业教育应成为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认为,要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的作用,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力争到2007年,分期分批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一批条件较好、专业种类齐全、适应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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