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一费制”还有哪些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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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05:01 山西晚报 |
对教育收费有哪些不解、对医疗收费还有什么困惑、认为物业收费有什么不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偏高问题……我省昨日举行听证对话会物价局承诺十天内给答案 今年秋季开学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将全面推行“一费制”。然而,为什么要推行“一费制”,全省是否执行统一的“一费制”标准,交了借读费后还用不用交杂费,贫困学生交不起学费时怎么办等众多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9月24日,我省召开“一费制”工作会议, 有关人士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问:“一费制”实施范围包括哪些?国有企业办学校是否执行? 答:“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基础上,按学期一次性由学校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全省公办的普通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举办的特殊教育班、随班就读学生以及国有企业办的中小学,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由于我省地区间、城乡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财政收入水平、教育资源状况、群众经济承受能力也不相同。因此,这次推行的“一费制”,在全省不实行统一的标准。“一费制”收费标准由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考虑上述因素,以及中小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实施素质教育以及全面推行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按不同地域、不同类型学校以及同一学校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收费标准最高限额。 问:确定“一费制”中的杂费内容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经费主要由各级政府承担,但考虑到我省的实际情况,目前学生家长或个人还要合理分担一部分作为对政府投入不足的补充。因此,“一费制”中的杂费,就包括了学生家长或个人应分担的办学公用经费和部分信息技术教育、冬季取暖的补充性费用。 问:制定“一费制”收费标准的程序是什么?省以下政府和学校可不可以制定“一费制”标准? 答:我省的“一费制”标准由省教育厅提出意见,物价、财政部门进行审核。为了确保标准制定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还需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地级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在省规定的“一费制”固定杂费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条件分项核定杂费中的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暖费和课本费、作业本费的具体标准,不得突破省规定的各项最高限额,并将当地的“一费制”收费标准报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除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外,其他地方政府、部门和学校都无权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省级人民政府也不能将制定权下放。 问:实行“一费制”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上学缴纳费用与当地的学生是否有区别?学校能否向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 答:实行“一费制”前,国家就明确规定,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必须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实行“一费制”后,仍应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对住宿学生,学校可以按规定适当收取住宿费。 问:实行“一费制”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交不起费用怎么办?目前,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那么,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是否还要缴纳课本费? 答:各地在推行“一费制”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资助的力度,建立和完善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免部分或全部杂费。省财政视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杂费。对享受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收费时应从“一费制”收费中相应扣除等额价款的费用。 本报记者 滑艳兵 程洁 (来源: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