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生命权摆在突出地位 武汉对两起交通肇事案作出巨额赔偿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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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06:5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据新华社武汉9月24日电】武汉市两家法院23日分别对两起重大交通肇事案件作出巨额赔偿判决,金额分别达74万元、58万元。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3月9日,李某因父病故需将骨灰送往老家应城,一些相处甚好的街坊纷纷赶来为李父送葬。不料就在返回武汉途中,送葬面包车因避让车辆不当,翻入沟内,造成送葬人3死4伤。 事后,交管部门认定开出殡车的司机汪某负事故全责,7名死伤者家属遂将汪某告上了法庭。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一审宣判,受害者及其家属可获赔共计58万余元。据悉,这一数额大大超出了原来的赔偿标准。 法官蒋谊南称,本案所运用的最高法院最新司法解释,含车祸在内的所有人身损害赔偿,由于赔额增大,对损害他人身体者会处以严罚,同时能有力地维护受害人的权益,从立法的角度来讲,人的生命健康权摆在了很突出的地位,它体现了法制社会的进步。 4月30日凌晨,35岁的河南省洛阳市司机张平治,驾驶一辆大货车沿107国道由孝感驶往武汉,行至107国道东西湖区打靶堤路段,冲入右侧路肩,当场撞死在路边候车的6名乘客,还撞损一辆出租车。 法院审理查明,张平治长途疲劳驾驶,且所驾驶的货车超载、制动性能不合格。因此,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74万元,驾驶员张平治被判刑3年。 作者: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