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检察机关将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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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08:05 中国广播网 |
中广网郑州9月25日消息(记者辛如记)10月1日起,河南郑州检察机关将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须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9月24日,有114名社会各界人士被郑州市各级检察机关聘请为人民监督员。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不起诉的三类案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发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 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检察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款物等违法违纪情况,人民监督员可以提出意见;人民监督员有权阅知案件主要证据,有权旁听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对检察机关的决定有异议,可要求提请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凡故意规避监督制约的,将作为违反办案纪律追究责任。对打击报复或阻碍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张春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