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环保规划纲要》昨获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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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09:49 金羊网-新快报 |
省人大:政府违反要追究责任 新快报讯(记者 左志红 实习生 王敏 通讯员 任宣)昨天,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规划纲要》的实施将为珠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赢得环境空间。 珠江三角洲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区域环境带来巨大压力,目前整体环境形势非常严峻。会议要求,省人民政府和规划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保护区生态分级管理要求,严禁在严格保护区进行开发建设,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规划批准建设项目或者不执行规划要求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会议还要求,将《规划纲要》目标要求纳入政府环境保护考核内容,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应尽快出台。省人民政府对《规划纲要》进行重大修编或者调速应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新的目标和标准不得低于《规划纲要》要求。(日京/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