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11月施行 小区车位不得只卖不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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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0:14 东方网-文汇报 | |||||||||
记者王蔚报道 据了解,根据目前规划,新建小区停车位与住宅房屋套数比例为0.6:1,暂行规定中“一套住宅的业主不能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车位”的限制,正是针对车位配比还不高的情况制定的。但房地部门也表示,在该暂行规定实施前已销售的,或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停车位与住宅房屋套数比例超过1:1的,超过部分的停车位不受此限制。 同时,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但当本住宅区域内业主或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应按规定收回出租的车位。 对停车收费也不能乱开价,应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