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新规定 住宅小区车位不得只卖不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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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1:22 东方网-文汇报 |
住宅小区有闲置车位开发商却只卖不租,为牟取暴利恶炒车位价格,一套住宅业主同时拥有多个车位当“二房东”,针对本市住宅小区在停车设施方面的种种问题,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将对此予以规范。根据规定,停车设施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一套住宅的业主不能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车位。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房地资源局获悉的最新消ⅰ? 私车拥有者的增多,使住宅小区车位日益稀缺。然而,一些开发商却借此不断抬高车位价格,如果卖不掉,宁可让车位闲置也不愿出租给急需车位的业主。市房地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停车库属于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单位应该让车位资源充分发挥作用,将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地面或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 据了解,根据目前规划,新建小区停车位与住宅房屋套数比例为0.6:1,暂行规定中“一套住宅的业主不能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车位”的限制,正是针对车位配比还不高的情况制定的。但房地部门也表示,在该暂行规定实施前已销售的,或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停车位与住宅房屋套数比例超过1:1的,超过部分的停车位不受此限制。 同时,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但当本住宅区域内业主或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应按规定收回出租的车位。 对停车收费也不能乱开价,应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