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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填海被罚5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1:41 北京日报

  法院维持国家海洋局处罚决定

  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山东荣成一家造船公司在没有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海域50余亩,被国家海洋局行政处罚。造船公司将国家海洋局告上法院。9月23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维持国家海洋局行政处罚决定。

  2000年11月18日,荣成海达造船有限公司为建造2条坞台滑道,在事先没有取得威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情况下,擅自填海18700平方米。2003年6月4日,山东省海监总队发现后,经实地测量认定,造船公司非法用海57.02亩。依据《海域法》及《海域暂行规定》的规定,对造船公司处以51万余元罚款。造船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原告荣成海达造船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取得海域使用权,擅自填海并建造船台、滑道等永久性建筑,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依法判决维持国家海洋局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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