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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事故公开处理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1:57 东南快报

  本报讯省政府昨日印发了《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我省重特大火灾事故情况以及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通知指出,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按照下列职责分工组织进行:省政府负责组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2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20 人以上的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一次死亡6人以上或重伤16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6人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

  我省各级政府如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火灾,或1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大火灾的,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政府应当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必要时,设区的市政府主要领导应向省政府做出说明。

  同时,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来源:程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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