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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字号”公园对公众晨练和晚练活动将免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2:28 齐鲁晚报

  从11月1日起,我省所有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应对公众晨练和晚练活动免费开放,不需要增加投入和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也应免费开放,这是今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中的重要内容。

  如今我省经常参加体育活动者已达3000多万人,其中多数人主要进行晨练和晚练,城市的大小公园是他们的首选锻炼场所,而据了解,目前只有少数公园向晨晚练者免费开放 。像济南的三大名胜公园中,目前只有千佛山公园向晨晚练者免费开放。

  11月1日正式实行的《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应当对群众晨练和晚练活动免费开放。不仅如此,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也要向社会开放,不需要增加投入和专门服务的,应当免费开放;需要消耗水、电、气或者器材有损耗的公共体育设施,可以适当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即使实行有偿使用的,也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开放或者给予优惠。

  健身设施少,现有健身设施利用率低,这是当前我省全民健身遇到的最突出问题。为此,《条例》规定,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并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健身设施向社会开放,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学校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在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安全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 (完) (记者 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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