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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红杏出墙 男方获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3:17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女方红杏出墙,男方把女方告上法庭。日前,顺昌县法院依法支持了男方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害费的诉讼请求。

  据悉,1997年4月28日,个体驾驶员金某与无业人员黄某登记结婚。婚后,黄某生下一女。但经司法鉴定部门所作的DNA鉴定:金某与该女孩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为此,金某于今年7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黄某赔偿其精神损害费等。

  顺昌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行为应视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造成金某与黄某离婚的责任在黄某。据此,不仅在分割财产上照顾了无过错的金某,而且判决黄某赔偿金某精神损害费10000元及住院分娩、亲子鉴定等费用。

  N阮友直/廖林雄/黄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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