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火灾事故 处理结果应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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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3:31 海峡都市报 |
本报讯省政府日前发出《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要求重特大火灾事故情况以及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政府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火灾或1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大火灾的,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必要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应向省人民政府作出说明。 具体的职能分工是: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2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以上的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一次死亡6人以上或重伤16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6人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 N本报记者 关永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