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重特大火灾事故 处理结果应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3:31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省政府日前发出《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要求重特大火灾事故情况以及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政府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火灾或1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大火灾的,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必要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应向省人民政府作出说明。

  具体的职能分工是: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2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以上的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一次死亡6人以上或重伤16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6人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

  N本报记者 关永辉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甲午海战110周年
中国网球公开赛
电影金鸡奖百花奖揭晓
法兰西特技飞行队访华
新一轮汽车降价潮
北京周边郊区秋日游
金龙鱼广告风波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我知道的中国监狱》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