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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房县警方13次抢救死刑犯生命体现人道关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4:57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9月25日电 (记者俞俭 袁志国)9月中旬的一天,犯有故意杀人罪的湖北房县农民王治平又一次从生命垂危中苏醒过来,这是他被法院一审宣判死刑以来第十三次被抢救而幸存。为了让他健康地活着,等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决,当地警方为他已花费相当于20名警察1年的医疗费用。

  今年51岁的房县姚坪乡农民王治平,2002年10月将情妇张某的丈夫杀害外逃,2003 年6月15日被捕。2004年4月23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其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王治平不服判决,上诉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等待终审裁决的日子里,已有10年肺结核病史的王治平,身体状况进一步恶化,医生确诊其为肺结核晚期,判定他剩下的生命只有3个月左右。随着病情的加剧,王治平多次出现昏迷、不能呼吸等生命垂危症状,当地警方都尽全力抢救,使其13次摆脱了生命危险。“一审死刑犯同样应该享有宪法所赋予一个公民的健康权、生存权。”房县公安局负责人明确表示。每当王治平病情发作,生命垂危,看守所警察都是连夜送往县医院急救治疗,吸氧、拍片、打针,治疗费、医药费都比较高,一审判决以来的5个月时间里,当地警方为王治平抢救治疗花费了5000多元。

  一位姓潘的警察告诉记者,平时,看守所照顾得很细心周到,狱医每天3次为王治平检查身体。王治平吃米饭吃不下去,食堂就专门为他准备饭菜,每餐做一碗汤,有肉汤、豆腐汤,蒸几个包子、馒头,让他泡着汤吃。“这是我们的责任。”这位警察说。

  房县地处鄂西北,是中国的一个特级贫困县,全县贫困人口十万人,占总人口的五分之一。房县公安局局长史忠说,地方财政非常困难,许多警察的大病重病医疗费用还一时无法报销,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推卸抢救王治平生命的责任。法律是无情的,但执法过程要以人为本,给予人道关怀。

  工作已10年的潘警察谈到,他参加了医疗保险统筹,每年门诊看病可报销医药费243元,大病重病医药费可报销70%至80%。为王治平治病花去的钱,相当于当地20名警察1年门诊看病医药费的总和。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江国华认为,中国警方不惜财力救治一个死刑犯,充分给予人性化关怀,体现了中国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是中国民主与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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