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红灯罚款拟调整 有政协委员建议"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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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5: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本报今天消息《新快报》报道:广东省公安厅昨天在回复省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可以考虑适当调整对冲红灯的罚款金额。 今年广东两会期间,政协委员邝康业委员提交了《关于城市交通电子眼和违规处罚的几点建议》的提案,认为应考虑到城市交通的实际情况,减轻对驾驶员冲红灯的处罚金额。 省公安厅昨天在回复中表示,冲红灯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设定了处罚幅度,广东在上位法限定范围内,在征求省人大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罚。目前,公安厅已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暂定名)报送省法制办,再报送省人大立法。届时将听取群众意见,适当对冲红灯的罚款金额作出调整。 据了解,目前广州对机动车冲红灯的罚款为200元,另扣4分;深圳为500元;中山初次罚款为100元,第二次以后每次罚款200元。珠海方面,今年有人大代表要求降低机动车违章罚款标准并对《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4月份,珠海把“不按交通信号指示行驶”的交通违章行为处罚标准由原来罚款500元调整为罚款300元。(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