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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评说:婚姻登记岂能随意“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5: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周东飞

  在广东省民政厅婚姻家庭建设协会二届二次会议上,该省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广东办理一对婚姻登记的实际成本达361.8元,而目前按规定只能收取9元的工本费,这种不合理的收费标准不能真正体现政府管理成本,更使得不少婚姻登记机关入不敷出,如果这种情况继续下去的话,广东省拟向民政部申请收取婚姻登记费。(9月24日《羊城晚报》)

  民政部门有这样的要求可以理解,但这一要求却不合理也不合法。

  按照常人的经验,办结婚证就是审核一下相关证件,发放一本证书,至于产生如此昂贵的成本吗?有关部门没有公布他们的测算口径和测算方法,但我们可以推断这个成本决不仅仅是结婚证书的工本费,还包括有人员工资、办公设备投入、水电费用、福利待遇等等。如果照这个算法,一个结婚证花上几百元,似乎也不是不可能。但是,实际成本并不等同于合理成本。一个人在一个小时内能办的事情,让10个人用10个小时来做,实际成本一下子就增长了100倍,这样的实际成本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让人吃惊的实际成本,不能成为婚姻登记涨价的理由。

  就算每个结婚证361.8元的成本是合理成本,这也不能成为婚姻登记的涨价理由。道理并不复杂,比如一个公民受害后向警察报案,警察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花费车船费、餐饮费等若干万元,他能够向受害公民讨要这笔费用吗?不能。政府管理必然产生管理成本,但是这些管理成本一般由公共财政予以支付,而不能直接由相关公民支付。因为全体公民已经通过直接或间接纳税建立了公共财政,他们不应该为已经购买的公共服务出两次钱。既然我们都知道若警察向受害人收取办案费是人神共愤的事情,那么民政部门又有什么理由让要结婚的公民为361.8元的管理成本埋单呢?

  社会进步使得来自公共部门的“涨价”成为一个敏感的词汇,它不仅要过民意的关口,还必须过法律的关口。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不能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得清楚明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广东有关部门拟在工本费之外,再收一个“婚姻登记费”,这不是明显地违背法规吗?即便他们是向民政部申请,也不会有得到许可的机会,除非《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被依法修改。(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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