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观察: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化进程应加快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5: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王琳 在近日召开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广东省军区司令员吕德松向会议提交了辞职报告。吕表示,由于兼职过多既不利于做好本职工作,也不利于履行人大职责,因此申请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 表面看来,一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辞职仅仅是在一家人大机构所呈现出来的个案,但其示范意义及其引申出来加快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化的吁求却更为引人关注。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关,承载着人大的日常运转,并是人大职能得以有效发挥的保障。早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就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全国人大特别是它的常委会的组织建设,逐步实现委员的专职化”的要求。近年来,全国人大虽然在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化上作出了一些努力,但以十三大以来的实践作纵向的考察,专职化的步子是缓慢的,力度也难以称之为大。 对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专职化的要求,其必要性和紧迫性是显而易见的。委员专职化一是可以去除那些“领导委员”或“领导代表”既为监督者,又为被监督者的悖论,让人大真正成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批评者和监督者,而不是异化为一个学习者和一个执行者。委员和代表在身份上的独立,有利于提高人大制度的民主化程度,在面对选民提出的各种问题时,专职化的委员和代表才能更大程度地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 委员专职化的另一优点是有利于人大意识的张扬。在法律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绝非“虚位”,更不是所谓的“二线”,而切切实实是一种担当。但法律的规定也需要相关制度设置的配合,以便让“在其位”的委员们有正常的时间和工作条件来“谋其政”。只有去兼职化后,委员们才能从原来的工作岗位上解脱出来,不再受兼职时繁琐的事务性工作所困扰,从而避免过多考虑地区利益、部门利益或单位利益等因素的影响。也只有去兼职化,才能使委员们的主要精力能够集中到执行人大的职务上来,进而专心于参政议政,更好地维护选民利益。 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从长远来看,人大代表也应实现专职化。有调查显示,全国人大代表每年用在代表职务上的活动时间平均只有20天,其中开会占去15天,与选民沟通的时间仅有5天。而各省级人大代表每年用在代表职务上的活动时间平均只有10天,除去8天的例会时间,仅有2天可与选民沟通。且不谈人大代表参差不齐的素质及其在各自的主业中受制于各种利益因素的影响,单从时间上看,恐怕也很难保证这些兼职的人大代表能够准确地为民生代言,并很好地肩负起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任。 当然,人大代表的专职化涉及面广,影响大,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渐进的趋势下,稳妥地进行一些制度调整———例如在全国乃至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率先实现专职化,不失为一条可行的进路。渐进不等于“慢进”或“不进”,与其坐等一例例因兼职过多而无法履职的委员递交辞呈,还不如加快委员的专职化步伐。(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