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划定范围保护珍稀林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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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16:14 贵州商报 |
我省将对珍稀、濒危树种的林木种质资源确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昨日获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中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采伐的,应依法办理采集证或采伐许可证后,按技术操作规程采集或采伐。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被责令改正外,还将被没收种苗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至2万元罚款。该条例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还规定,主要林木的商品种苗生产和林木种苗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作者:尹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