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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会条例通过审议 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21:33 郑州晚报

  本报讯  为保障工会依法行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河南省工会条例(修订草案)》已被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条例》规定,凡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任何单位都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厉处罚。

  《条例》中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 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用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凡出现不签订、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克扣、拖欠职工工资或者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或者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超出国家规定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工会都将要求其纠正,拒不改正的,工会将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而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发生非法扣留职工合法证件,强迫职工交纳风险抵押金、保证金、股金以及对职工侮辱、虐待、体罚、非法搜身等侵犯人身权利的,工会将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支持职工提起诉讼。晚报记者 陈静 裴蕾 实习生 王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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