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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两位银行职员的不归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00:1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记者 王治国

  “在王利明、王翔等人案中,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有一批‘金融掮客’的存在,他们流窜于银行工作人员、存款单位、制造伪造印章者之间,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利益链条。”

  9月14日,郑州。前建设银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职员王利明,历经两次上诉,最终没有脱掉“票据诈骗”的罪名,走上黄泉路。

  与其命运相同的还有他的作案伙伴——无业人员苗平和前建行郑州市城东路支行职员王翔。

  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王利明、苗平参与作案5起,诈骗总金额2843.2万元,王翔参与作案3起,诈骗总金额4051.6万元,共造成国有银行4000多万元资金无法追回。

  王利明本该有一个好的前程。

  1971年4月,他出生在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是郑州一所大学的教师。1993年7月,他大学毕业后进入建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工作,1997年年底,被任命为会计科科长。

  但一切从他被任命为科长后发生了改变。尽管他认为,在觥筹交错中只要把握分寸,是不会出问题的,但问题还是来了。

  通过贷款客户的介绍,王利明认识了苗平,后通过苗平又先后认识了宋中俊(一、二审被判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今年9月14日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翔等人。

  苗平曾在郑州某国有企业任团支书,1992年辞职。在伙同王利明作案前,其曾有过帮助别人拉存款、拿高息的经历。

  王利明在接受中原区检察院民警提审时交待,“感觉他们都有很多社会关系,能帮我拉存款”,之后,王利明与他们越走越近。

  1999年春节前后,王利明、苗平、宋中俊、王翔等人在郑州市金博大商务酒店等处相聚,共谋向王利明所在银行拉存款。

  要拉存款谈何容易?他们的办法是,给相关人员高息,由苗平、宋中俊等人负责去拉。

  这是他们的第一步,通过这一步,1999年4月至7月期间,他们先后诱使河南省交通厅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1000万元)、河南省博通实业有限公司(1102.77024万元)、河南伊惠丰贸易有限公司(300万元)、河南省旷达实业有限公司(400万元)、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500万元)等5家单位共计3302.77024万元资金存入建行建设路支行。

  然而,他们的目的并不在此,下一步,他们开始在所拉的存款上做文章。

  具体办法是,王利明作为会计科科长,“管住印鉴卡,拿到比较方便”,负责提供储户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卡复印件,以及配合购买空白转账支票、汇票。

  除河南省交通厅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的印鉴卡复印件是在王利明提供便利的情况下,苗平以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为该单位办存款手续时弄到的,其他4家企业的印鉴卡复印件均由王利明“近水楼台”得到。

  之后,王利明或苗平通过王翔或徐平(郑州顺威实业有限公司经理,在逃)找到史洪涛(此前已被判伪造金融票证罪,处15年有期徒刑),负责制造假的转账支票、汇票。

  史洪涛,1974年生,郑州人,1993年职高毕业,后先在几家广告公司工作,1998年与同学合办一家喷绘公司。在第一次帮人伪造印鉴卡时,他在自我检讨中称:“认识到这事不能碰,但公司业务少,效益落到最低,于是就接了第一摊活儿。”

  尔后,在多人称“要给公司介绍业务或投资”的诱惑下,他一发不可收拾。

  史要做的是,将印鉴卡上存款单位的财务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扫描下来,用电脑制作成需要的颜色,然后将其用喷墨打印机打印在转账支票、汇票上。

  然后,由苗平等人拿着这些假银行票据到银行取钱,先后从上述5家单位账户分17次转走2843.2万元。所转资金划往9家存款单位和个人账户,大部分在资金到账后被以现金方式提出。

  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介绍,这些资金除支付储户高额息差、涉案人员好处费外,主要用于分赃和填补其他窟窿了。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王利明处追回现金16万多元,美金71095元,从其他涉案人员处追回现金272.3万元,轿车3台,但仍损失2000多万元。

  1999年8月,王利明在受审时称,在河南省博通实业有限公司来支行取款时,其“感事情已经败露,包不住了,就携款外逃”。在苗平的安排下,王利明先后到过武汉、广州、珠海、厦门、昆山等地,其间不停变换手机,最后落脚在石家庄。

  据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办案民警介绍,王利明自幼天资聪颖。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王利明在被押期间,先后有两种发明,一种是“保险柜报警装置”,已获国家重点实用新型专利;另一种专利申请已由国家专利局受理。

  在2003年1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王利明及其辩护人曾以此认为王有重大立功表现,希望从轻处罚,被法院驳回。

  此次宣判死刑的另一名银行职员王翔,他所涉及的3起案件,后两起是伙同王利明作案,即王利明所作的前两起案件。

  1998年11月,王翔与同年同月进入建行工作的薛喜斌及其他社会人员联手作案。

  王翔,1968年11月出生,做过4年航空兵,1992年7月到郑州市建行保卫处工作,感觉自己年轻,干保卫不是长久之计,1998年,王提出“学点业务”,就到建行郑州市城东路支行业务科做起了信贷。

  因为“行里要求拉存款”,开始业务不熟的王翔,跑了很长时间收获不大。看到人家拉了很多存款,王翔在受审时称,“感觉很没面子”,于是就“请教一位熟悉业务的人”。

  这人便是薛喜斌。薛1971年10月生,高中文化,曾在武警部队当兵。后进入建行郑州市金水支行,他做的第一份工作是押运员,后到业务科工作。

  相同的经历,用薛喜斌受审时的话说,让两人“关系一直不错”。在通过同学、战友拉存款没有效果的情况下,与王翔一样,薛对可能帮其拉存款的人都心存感激。

  薛喜斌告诉王翔,通过给存款方高息的办法可以拉到存款,但“高息部分需要做手脚,然后自己找办法捂”。

  而捂的办法是,“把存款单位印鉴卡搞出来,然后刻一个章,再把钱取出来,先付给存款方高息,其他资金再运作挣钱,补窟窿”。

  王翔是那种一点就通的人。于是,他就“操着这门心了”。

  很快一个人出现了,这便是在逃犯吴国良。吴找到王翔,想让其帮忙贷款1000万元,王称弄不出来。这时,吴用与薛同样的口吻告知王,可以高息帮他拉存款。

  很快,吴通过熟人帮王拉到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万元的存款。此间,吴窃取了河南证券在城东路支行的开户申请书。

  之后,王翔将吴国良提供的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申请书复印件交给薛喜斌,薛喜斌又通过徐平、吴贵前(广西人,河南全威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前已被判伪造金融票证罪,处13年有期徒刑)找到史洪涛。

  与王利明案中的作案手法如出一辙,史帮他们制作了假转账支票。

  持假转账支票,王翔、薛喜斌等人将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入城东路支行2000万元存款中的1984万元分6次转出。其中920万元资金转往吴贵前、徐平(曾在吴贵前手下做财务工作,后来自己单干)所设公司账户,由王翔派人负责财务。王翔将这笔钱用来投资经营、借款给他人或者挥霍。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苗平还拉有河南省某局1500万元的存款。王翔本打算把钱弄出来补河南证券的窟窿,但苗平刻了3个该局的假章。“如果取钱,苗肯定还要”,所以“我没弄”。

  1999年三四月份,河南证券因兑付国债而资金紧张,工作人员在前去取钱时发现,账上资金只剩十几万元,遂向城东路支行催要。该行推说资金周转困难。7月,河南证券将一纸诉状递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月6日,时任该支行行长的时万岭不得已向金水公安分局报案。11日晚王翔外逃,当年9月初在乌鲁木齐被抓捕。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按照银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像开户申请表、空白印鉴卡、转账支票及客户的印鉴卡等,都是公对公的行为,除银行及客户财务人员外,其他人是接触不到的,而王利明等人屡屡得手,暴露出银行的内控机制存在严重漏洞。

  按银行规定,客户印鉴卡一式三份,一份正卡由银行记账员保管,两份副卡中的一份由客户保管,一份由银行复核员保管。由银行保管的印鉴卡放在印鉴卡盒里,然后放在上锁的保险柜里。

  而保险柜一般有两把钥匙,分别由记账员和复核员保管,且加盖着私章和签名,用信封封着。即便遇到紧急情况,也要有主管领导在场才能启封,启封时不能少于二人。

  但王利明能利用自己对业务流程的熟悉规避这些东西,他没有敢碰这些高压线。在记账员或复核员拿着印鉴卡找其签字并“不一定当时就拿走”的工夫,他把印鉴卡拿到街上做了复印。

  按建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1998年1月出纳会计柜台业务操作程序,他要对本部门前一天的会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进行稽核检查,及时纠正核算工作中的错误,事后填写稽核登记簿。

  或许是为了给自己留后路,王利明并没有在5家单位任何一家的印鉴卡上签字。

  “在王利明、王翔等人案中,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有一批‘金融掮客’的存在,他们流窜于银行工作人员、存款单位、制造伪造印章者之间,形成一个特殊的利益链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郑州金融界人士告诉记者。

  他们利用银行工作人员拉存款的迫切心理,以拉存款相许,附加条件满足自己的私利。出于投桃报李的考虑,像王翔在河南证券1984万元资金转出得手后,直接将其中1064万元转给吴国良使用。

  在对待大客户上,上门服务在银行已是常态。但不可思议的是,一些掮客居然能在银行内部人员提供便利的情况下,以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去客户单位代银行办理存款业务,这无疑为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方便。

  在办理河南证券2000万元和河南省交通厅车辆购置税办公室1000万元存款的过程中,苗平和吴国良的出面绝不是巧合,都为后来金融票据得以伪造埋下了伏笔。

  在河南证券一案事发后,其董事长在被问讯时称,所以将款存到建行郑州市城东路支行,是出于给朋友帮忙。而他们这样做的另一个结果无疑是,提前终止了河南证券在另一家银行的存款。

  “这对正常金融秩序是一种极大扰乱,也为银行内外一些人的存租打开了方便之门。”不愿透露姓名的郑州金融界有关人士称。(本报记者赵珊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蒋艳春、庞景波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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