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被镇政府“保管” 村委会状告镇政府(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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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07:21 新华网 | ||
村委会状告镇政府 在西沿头村新任村委会递交给顺义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起诉状中,其诉讼请求是:“确认镇政府扣留村委会公章的行为违法;判令镇政府立即将公章归还村委会。”村委会并没有在这份行政起诉状上加盖公章,因为公章在被告方镇政府手中。村委会的代理律师白晓东说,写起诉状时,村委会5名成员中的4人都在场,“只要村委会成员2/3以上联名同意就行”。白晓东说,法院将在接受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公章被镇政府“保管” 2002年,西沿头村村委会被村民罢免,两年来没有选举产生村委会。今年6月18日,西沿头村新一届村委会上任。6月23日,村委会将公章从原保管人村会计处取走。村委会主任周作山说,三天后的6月26日,镇政府便以确保村务移交期间的稳定为由,出面从村委会要走了公章。他说,镇里当时承诺在新任村委会上任后10天内主持村务移交,归还村委会公章。然而,公章至今未归,村务也并没有移交。“村委会形同虚设。”周作山说。周作山还说,公章被镇里拿走后,一些村民反映,遇到急事需用公章时很不方便。他举例说,8月间,村里一村民去世,其家人要用公章开证明,但当时正逢周末,镇政府休息,不得不到镇里保管公章的人家里去找,而类似的事情经常发生。“到年底时,明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村办企业的合同等都需要用章,可这些事现在一件也没法办。村务没有移交,章也没有移交,村委会等于没有工作。”据周作山说,为了“讨回”公章,村委会多次上镇政府协商,但都没有结果。 周作山认为,镇政府扣留公章,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镇领导称归还应按程序 9月12日,木林镇党委副书记王辉对本报记者说:“公章暂时由镇里保管,这也是特殊情况。” 王辉说:“按照规定,公章既不能由村党支部书记保管,也不能由村委会主任保管,而应该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提名,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决定公章的保管人。但现在,村民代表没有产生,要归还公章还得按程序来。”他认为,镇政府“保管”公章的做法并没有违法,“因为村委会刚刚上任,素质不高,一切都必须慢慢来,以稳定为前提”。王辉补充说,2002年,村委会被村民罢免时,罢免的主力就是现任村委会主任周作山等人,而周与被罢免的前村委会主任杨福清和前村委会委员李秀兰之间一直有分歧。 村民代表“难产” 按镇政府的说法,归还公章应先选举村民代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西沿头村的村民代表一直无法产生。 在村民代表的选举工作组人选上,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一直未达成一致。村党支部书记陈庆忠反对村委会提出的人选,他说:“村里有村委会和杨福清他们两个派系。村委会提供的人选中属于派系一方,所以我们不同意。”王辉说,镇里曾决定派人与村里共同组成工作组。然而,在6月25日和9月9日,当村里两次即将举行选举时,因部分村民反对镇政府介入而未能进行。前村委会委员李秀兰对记者说:“选村民代表是村里的事,镇里可以派人来监督,但不能介入。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意见不合,应该由村委会协调,解决不了证明他们没这能力。”王辉说,两方意见不同,而镇政府又确无介入的法律依据,因此,村民代表一直无法产生。(石毅)(来源: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