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建材城遇“诈弹”虚惊(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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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07:21 北京青年报 | ||
昨天上午11点半,该家具建材城门前拉起两道警戒线,10余辆警车停在院中,其中一辆为防爆车。位于大门两侧的粤港厅和精品厅已经关闭,两个展厅的商户和顾客被疏散到街边。当时正在购物的闻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全家在10点10分走出建材城时,发现警察正在拉起警戒线,随后粤港厅和精品厅内的人员被疏散出来,警戒线也一度扩大。闻先生听警察说两个展厅内有炸弹。 这个说法也得到精品厅一位商户的证实。她告诉记者,警方确实通知她们厅里有炸弹,让她们先撤离现场。而同在精品厅经营板式家具的郭小姐说,大家在撤离时比较平静,没有出现混乱场面。 上午11点45分,防爆警察从北侧的粤港厅走出来。15分钟后,3条警犬在防爆警察的带领下进入南侧的精品厅。12点50分左右,警犬被带离现场。随后,坐在路边聊天的商户被允许回到两个展厅。 该家具建材城的负责人表示,现在还不清楚是谁谎报有“炸弹”。现场封锁后,100多名保安曾协助警方在两个展厅内排查。在反复搜索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物后,粤港厅和精品厅在下午1点恢复正常营业。 事后,记者从海淀分局获悉,警方接到报警电话后,在现场搜索了2个多小时,没有发现炸弹。目前,警方正在对打电话的肇事者进行调查。 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的朱公卫律师认为,在近期发生的几起谎报“炸弹”事件中,肇事者的心理大致可分为三种:其一是竞争对手通过采取此手段扰乱对方的经营秩序;其二是企业员工以此发泄对单位的不满;其三则是精神疾病患者受到刺激所致。朱律师表示,如果谎报“炸弹”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较轻,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肇事者相应的行政强制性措施。如果情节严重,司法机关可按刑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线索提供闻先生 线索奖励100元 作者:李天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