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两学生无意撞碎花瓶 咖啡馆索赔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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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08:55 东北新闻网 |
在咖啡馆喝咖啡,不小心撞碎了一只花瓶,店主要求他们赔偿250元,这是内蒙古农业大学两学生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一咖啡馆休闲时遭遇的烦心事。 内蒙古农业大学2003级两学生于9月22日在乌兰察布西路咖啡馆喝咖啡时,不小心撞落了摆在桌子上的一只花瓶。店主依照本店损坏物品赔偿规定,要求两学生赔偿250元,两学生认为一只花瓶不值250元,并且250元惩罚有明显的恶意行为。250在人们的传统意识里是骂 人为傻瓜的代名词,如果赔偿250元,人格有受辱之嫌,因此,两学生拒不赔偿,当时留下了学生证和一只手表作抵押才得以脱身。6月23日下午,记者随同两学生来到该店交涉,店主韩老板认为:赔偿的金额包括了处罚的成分,但并不涉及人格侮辱。消费者损坏东西赔偿理所应当,但店主却一直不能举证购买花瓶的价格。 到底赔多少才合理?记者电话采访了玉泉区法律服务所的李小莉,她认为:法律关于公共财产或私有财产遭到侵害的赔偿原则明确表示,消费者无法以“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等方式实施赔偿的话,可采取“赔偿损失”的方式,但赔偿的金额只能是“同价赔偿”,即买一个新的;或修理好花瓶所付的实际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商家抬高赔偿价格以示惩罚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最后经协商,两学生以花瓶估价75元的价格作了赔偿。(北方新报)[编辑: 钱文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