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路禁止边建边收费 11月1日施行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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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09:53 大众网-鲁中晨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记者陈二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17号国务院令,颁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新华社25日受权全文播发了这个条例。《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公路不得边建设边收 费。《条例》明确规定,擅自批准收费公路建设、收费站、收费期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或者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