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工作将进行重要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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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14:20 河北日报 |
本报9月24日讯(记者吕雪松、实习生郭瑜)今天结束的第十七次全省公安会议对公安工作改革进行了具体部署,以切实加强正规化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我省加快发展创造长期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适当增加市县民警编制 根据我省实际,适当增加市、县公安专项编制,力争在3年内达到或接近2002年底全国公安警力的平均水平。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各地申请另行增加公安专项编制,统一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征求省公安厅意见后,进行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 新录民警须通过省统一考试 今后新招录民警必须通过省级公安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考试。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外,非公安民警转任和调任公安民警也要参加省级统一考试。对不具备条件的人员,坚决不予授衔。对于违反统一考录规定擅自录用的人员,除由录用单位负责清退外,还要追究录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最大限度地充实派出所警力 我省将通过精简上层、整合警力等办法,最大限度地充实派出所的警力,力争使城市派出的警力达到区公安分局总警力的70%以上,农村达到县(市)公安局总警力的60%以上。从现在开始,全省的派出所只限于调整,不再增设。 3年内全部分流治安员 对于公安机关治安员队伍方面,将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最终取消”的原则,用3年的时间逐步将治安员全部分流出去。对确因工作需要,经过考试考核符合暂时留用条件的,要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明确职责权限,严格教育和管理,决不允许参与执法活动,决不允许穿着警服、佩戴警用标志或与警服、警用标志相仿的服装和标志,更不得配备和使用警械、武器。 建立“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 通过改进“严打”方式,公安机关将逐步实现工作重点从运动式的“战役”向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转变,从大范围的集中统一行动向行业性、小区域的专项斗争转变,不断提高打击刑事犯罪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时效性。依靠经常性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高压态势,及时有效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110”、“119”、“122”三年内合并 我省将进一步加快公安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步伐,力争在3年内完成“110”、“119”、“122”三个报警服务台合一,以建立一套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包括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指挥权限,有效整合各类紧急报警救助资源;按照统一警令、指挥有力、综合协调、权威高效的总体要求,全方位加强各级指挥机构建设,使之成为情报信息的汇集研判中心,紧急事件处置的指挥中心。同时严密编制符合实战需求的处警预案和待命等级制度,切实提高多警种合成作战能力。 着力实施警心工程 从解决民警实际问题入手,着力实施警心工程,主要内容有:建立人民警察因公伤亡保险制度。建立定期体检制度。落实年休假制度。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在所有的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乡镇开通因公负伤快速救治“绿色通道”。抓紧建立公安民警互助基金,救助因公牺牲民警的亲属、因公负伤致残的民警和特困民警家庭。省属公安、政法院校每年招收牺牲民警子女保送生。 此外,还将按照中央确定的有关原则,确定符合我省省情的体现公安民警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根据公安系统住房需求,定向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优先统筹安排经济适用住房,从政策上体现从优待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