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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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14:23 河北日报 |
本报9月25日讯(记者吕雪松实习生张岩)“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奖励和保护,必须有一部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作保障。”今天,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时发出这样的呼吁。 为了防止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我省加快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方面的立法进程。今年5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 例(草案)》进行了初审。今年8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还就《条例(草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相应修改。在今天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该《条例(草案)》的制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弘扬社会正气,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将起到很好的作用,应尽快出台。委员们还就《条例(草案)》中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修改意见。聂振一、刘德运、高山委员提出,应加强对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避免和减少资金使用中的漏洞。佟淑芸委员认为,因见义勇为伤残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人员,工作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