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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制度—从恢复到现在未曾间断的变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14:45 胶东在线

  新华网北京9月26日电(记者 李薇薇)

  曾担任过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的周纳新,也是从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执业的中国第一代律师。这位新中国律师制度发展的见证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感叹地说:“应该说律师制度从恢复到现在就没有间断过改革。”

  确实,从1955年新中国律师制度开始试行,到现在的执业律师10.2万多人,律师事务所1.1万多个,我国律师业的迅猛发展不仅表现在不断扩大的律师队伍上,更表现在不断完善的律师制度上。

  “律师工作恢复后,我决定回到律师队伍中来。最开始的时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从事律师工作的只有2个人,后经过动员,一批老律师陆续回来了。”周纳新回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律师制度逐渐得以恢复。1979年起,全国从一些大、中城市继而到各个县、区,相继建立了法律顾问处。“当时主要做刑事案件,后来才组建民事组,随着引进外资,又成立了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在律师执业机构已遍布全国各地,专职律师、兼职和特邀律师已具有一定规模的时候,从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律师制度开始了探索和改革的进程。1988年,司法部向国务院提出了申请改革律师制度、试行合作制,这在当时律师是国家编制,由国家发工资的情况下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在一些人看来,创办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要辞去公职,不享受任何国家待遇的,那不就和个体户一样吗?因此,不少人是持观望态度。这时,北京的一个法律顾问处的副主任王以岭找到我,希望办这样一家合作所,我也意识到律师队伍要扩大必须要改革体制。这样,北京在1988年成立了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北京经纬律师事务所。”

  从此,我国开始了以国办律师事务所改制为主线,改革和调整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用人机制以及分配机制等改革的尝试。

  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颁布。从此,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中国的律师事业得到迅猛发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也步入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政法院校(系)所培养的法律人才,约30%进入了律师队伍或获得了律师资格。在目前的10万多名律师中,大半拥有本科以上学历。

  有国办律师事务所,也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有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也有专门性律师事务所。我国律师事务所不仅发展很快,且形式多样,现在还有不少外国律师事务所也在我国设立了办事处。

  1986年,新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律师自律组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正式成立。现在,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了本地区的律师协会。律师的自律组织体系已经形成,自治和自律作用日渐突出。

  1986年开始实行的律师资格统一考试,不仅开创了新中国专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范例,也带动了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制度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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