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国务院指出公路发展应坚持以非收费公路为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15:3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国务院颁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指出要控制收费公路的发展规模

  据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第41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新华社记者昨日就《条例》的有关情况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交通部的有关负 责同志。

  擅延收费,加重了社会负担

  到去年年底,全国收费公路总里程约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8.1%。但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收费站点设置不尽合理,站点过多,影响了通行效率;二是,收费标准较高,有些地方甚至超过社会承受能力,增加了企业运输成本;三是,一些收费站到期不撤,擅自延长收费期限,加重了社会负担;四是,公路收费权益转让不规范,存在着越权审批转让的问题,有的转让未依法进行资产评估,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条例》,通过法律手段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加强监管和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条例》精髓,控制收费公路

  《条例》第三条规定: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收费公路的发展速度和数量应当限制在适当的范围之内。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公路是公益性设施,从理论上讲,应当全部由政府无偿提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这只是政府在财力不足、公路建设压力巨大的情况下采取的特定政策。随着我国政府财政实力的逐步增强,公路网渐趋完善,对收费公路的发展规模进行控制,实行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政策就顺理成章了。

  第二,从公路的自身特点看,公路是公共物品,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这种特点决定了它的发展只能是以非收费公路为主体,收费公路为补充。如果任意扩大收费公路的范围,会影响其社会效益的发挥。

  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这是制定本《条例》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本《条例》的精髓所在。

  收费期限,最长不超25年

  《条例》明确了收费站设置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审批的标准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一般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条例》明确了收费期限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审批的标准是: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长不得超过30年。《条例》还规定,除中西部地区外,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

  拒不养路,责令停止收费

  《条例》规定:规定收费公路建成后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不得边建设边收费;要求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设置公告牌,公布收费的有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道口的数量应当符合车辆快速通过的需要;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在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政府还贷公路在收费期限届满前已还清贷款、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并由政府进行公告;要求收费公路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近年来,一些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重收费轻养护,不能保证收费公路的服务水平,社会反响强烈。为此,《条例》规定: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收费公路养护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收费。

  (金陵/编制)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甲午海战110周年
中国网球公开赛
电影金鸡奖百花奖揭晓
法兰西特技飞行队访华
新一轮汽车降价潮
北京周边郊区秋日游
金龙鱼广告风波
2005研究生报考指南
《我知道的中国监狱》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