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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有理无钱大胆告 四川泸州纳溪改革诉讼费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19:43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9月26日电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法院继前年推出“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举措后,近日又针对行政诉讼的特殊性,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行政诉讼案,法院今后一律不再收取预交案件受理费,相关费用待结案后由败诉方承担。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按我国现行的诉讼费收取制度,不论诉讼结果怎样,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均应向法院先行预交案件受理费,待判决生效后再清退。

  法律界人士认为,纳溪区法院实施的新举措,不仅体现“司法为民”宗旨,让有理无钱的弱者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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