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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劳动仲裁如何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20:47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9月26日电(记者李兴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与员工之间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双方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或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均可申请劳动仲裁。

  为解决劳动争议,企业或员工应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等方面的代表组成。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时一般会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劳动部门会根据协议内容形成调解书,调解书从送达当天就产生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劳动仲裁机构则会在60天内进行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从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就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任何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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