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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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22:01 全球资讯榜 |
《全球资讯榜》播出时间:经济频道每天:12:00—12:35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17号国务院令,颁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条例》自今年11月1号起施行。 交通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制定、实施主要是为了解决:收费站点过多, 通行效率低下;收费标准较高;一些收费站到期不撤,擅自延长收费期限;公路收费权益转让不规范,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等突出问题。《条例》规定,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公路不得边建设边收费。 《条例》明确了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经营管理者,并依法订立转让协议。 据了解,到2003年底,中国内地收费公路总里程约占公路总里程的8.1%。这些收费公路均为高等级公路和特大桥梁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