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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直事业单位将精简10%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22:2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新华网哈尔滨9月26日电黑龙江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日前启动,此次将通过撤、并、转、留等方式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改革,总体精简10%以上。

  据介绍,此次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行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四类。改革主要是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企业、社团的关系,调整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精简人员编制。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原则上交归行政机关,除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托外,事业 单位不得承担行政处罚职责;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源配置可以市场为主,能够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将按事业单位管理的社团组织划出,其事业编制收回,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登记管理。

  此次精简还包括,对事业单位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对任务严重不足或长期不出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差的事业单位,要予以撤销;对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职责任务相近的事业单位,要适当合并。黑龙江省直财政全额预算拨款、财政部分补助及有财政资金的非财政补助单位事业编制总体上要精简10%以上,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在与财政能力相适应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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