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应急处理预案》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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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22:33 桂龙新闻网-北海日报 |
本报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北海市狂犬病应急处理预案》已于近日开始实施。该预案的实施,对确保北海市在发生狂犬病疫情时能迅速加以控制和扑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北海市狂犬病应急处理预案》分疫情报告、疫情确认、疫情分级、工作原则、应急 指挥系统及部门分工、控制措施、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等8方面的内容。预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狂犬病疫情控制工作,将狂犬病防治经费及疫情控制应急处理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从人员、技术、经费、物资上保证狂犬病防治和疫情控制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协调畜牧兽医、公安、宣传、交通、工商、药监、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力量捕杀病犬、野犬、放养犬和无证犬;一旦发生狂犬病疫情,要及时分析疫源,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对疫点实行封锁,扑杀所有的啮齿动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有潜伏期和发病期的狗、猫等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对易感动物进行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关闭狗、猫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啮齿动物及其制品进入。该预案特别强调,对执行预案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刘世荣) 责编:劳海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