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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借他人借来了27万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22:38 东亚经贸新闻

  原吉林市永吉县第一货运公司经理将一车牌号借给朋友后,车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车牌借他人借来了27万赔偿

  本报讯(苗淑香 实习记者 蒋平)将车牌照借给他人,并挂在一辆“解放牌”货车上 ,没想到货车肇事将他人撞伤后致死。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审判决为:肇事司机姜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借给姜某牌照的李某负连带赔偿责任,与姜某共同承担死者家属赔偿金27.4万元。由于姜某表示无能力赔偿,这笔赔偿金将由李某承担。

  牌照借他人 车竟肇事

  李某是吉林市永吉县第一货运公司的经理,2001年一天,他将吉B-51573号牌照借给了他人,并悬挂在一辆“解放牌”141货车上。2001年6月7日20时许,姜某驾驶着这辆悬挂吉B-51573号车牌的货车,沿长春市二道区经纬南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车驶至自由大路191号附近时,迎面驶来一辆车,姜某急忙向右打方向盘欲躲闪,却不曾想将同方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田某刮倒致伤,姜某见状不妙急忙驾车逃跑。田某当即被送至医院抢救,在住院37天后,抢救无效死亡。交通部门认定,姜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夫逃妻窝藏 两人落法网

  事故发生后,姜某决定逃跑,并告诉了他的妻子彭某。彭某明知道丈夫涉嫌犯罪,还是给了他500元现金让他快跑。姜某先是到了沈阳市,由于钱不够,妻子又带了1000元钱去资助。直到2004年3月31日,姜某与妻子在哈尔滨被抓获归案。

  二道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认为姜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肇事后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姜某的妻子明知丈夫有犯罪嫌疑,但仍提供钱款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车牌借出毛病 还得背黑锅

  在整个事件中,李某一直认为该事故与自己无关。然而,二道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李某把该公司的牌照出借给他人使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姜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尹某(死者田某的妻子)因田某疗伤所用医疗费8.9万元、护理费1633元、死亡赔偿金14万元等共计274166.77元,而李对赔偿负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姜某称自己没有偿还能力,那么,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如果姜某拿不出这笔赔偿金,这27.4万元将由李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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