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率先打破“确有错误”才能再立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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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2:08 京华时报 |
广东率先打破“确有错误”才能再立案的规定原判“可能有错”即能立案再审 据《羊城晚报》报道10月1日起,广东法院将实施《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明确提出把“可能有错”确定为再审立案的标准,“申诉难”问题有望在广东率先破解。 长期以来,法院把原审的裁判“确有错误”作为再审立案的“准入”条件,广东省高院副院长李琦说:“‘确有错误’这个说法不够科学,还没开始审查,怎么能分辨出哪些是确有错误、应当改判;哪些是原判正确、应当维持呢?这次明确提出把‘可能有错’作为再审立案标准,是《暂行规定》的精华所在!”“‘可能有错’是立案的标准,但是否改判仍得看其是否‘确有错误’”。省高院审判监督庭李季庭长澄清了两者的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后,一律中止执行。以“可能有错”为再审立案的标准放宽了再审立案的条件。如果作出再审裁定后一律中止执行,有的当事人可能为了达到延期执行的目的,滥用再审申请权。对此问题,《暂行规定》规定:进入再审后,当事人提出中止执行申请并提供足额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执行,或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中止执行。 作者: 来源: 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