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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何以变成“面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2:08 京华时报

  作者: 王学江来源: 新华社法律何以变成“面团”

  一座建在哈尔滨松花江大坝背水坡上、严重违反国家防洪法律法规的建筑,经过两次停工、两次复工的折腾后,在水利部领导的亲自督办下,不久前被拆除了。这幢大楼的评估价值950万元,加上拆除费用,当地政府为此向开发商赔付了上千万元。当地群众为此议论纷纷。

  对这一巨额损失,上级个别领导显然难辞其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江河大坝背水坡上绝不允许建造永久性建筑。在哈尔滨市水务局第一次叫停该项目后,该工程的开发商告到了省里,个别领导认为,责令停工的决定“影响了黑龙江省的投资环境”,被勒令停工的违法建筑又重新开工。

  哈尔滨市水务局也负有重要责任。他们最初作出的责令停工决定是正确的,但他们在个别领导干预后,错误地批准该项目复工。后来,水务局又置水利部的督办令于不顾,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未实施拆除,还企图寻找“变通”办法力求保住这个建筑。

  松花江大楼事件,典型地反映了当前依法行政面临的现状: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低;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随意干扰执法行为;一些下级行政机关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放任纵容,致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难以根治。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制裁。那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的做法,必须坚决杜绝。政府职能部门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迫于什么压力,只要是违法行政造成损失的,都应当为自己的失职承担责任。

  松花江大坝上的违法建筑终于被拆除了,但要打造起法治政府的大厦,还任重道远。摘编自新华社9月23日电 文/王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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